騎樓是廣州民國時期的特有建筑類型。1912年,廣東省警察廳頒布了《取締建筑章程及試行細則》,規定在自置私地內建騎樓,留出人行道,自此,廣州開始大規模興建騎樓。之后隨著1918年廣州市政公所成立、1921年市政廳成立,廣州開展了拆城墻、筑馬路等一系列市政改良工程,廣州騎樓街建設達到了高潮。1920—1930年代,陳濟棠主粵時期在西村辦起了士敏土廠,大量的混凝土供應與現代建筑技術的引進,促進了廣州騎樓向高層、大體量方向發展。
廣州騎樓按照功能用途區別,可分為騎樓式商業建筑與騎樓式民居建筑兩種。騎樓式民居是民國時期廣州居住建筑的主要類型之一,通常為“前鋪后居”或“下鋪上居”形式,多為三至四層,首層設店鋪,面向街道敞開,騎樓底空間作為店鋪門廊,可以遮風避雨,抵擋烈日,又能方便行人,不影響店鋪生意,非常適合廣州亞熱帶地區炎熱多雨的氣候特點。
騎樓式民居大多采用磚木混合結構或磚混結構,材料以磚、木、石為主,建筑風格既有中西結合或西式造型,也有少量采用中國傳統風格或現代風格,在統一中又各具特色。騎樓式民居的外墻裝飾工藝,在民國早期一般是清水磚墻,后來開始使用粉飾,也有了一些如巴洛克式風格的灰塑、雕塑等裝飾。至1930年代開始,外墻工藝多使用水刷石材料,形式也基本采用了早期現代式(藝術裝飾風格Art Deco),以豎向線條為主,強調簡潔立面。
騎樓式民居主要有巴洛克式、古羅馬券廊式、南洋式、哥特式、中國傳統式等建筑風格。